问题 | 郑州延期交房多久通知业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并未严格规定必须采取何种措施,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决定相关要求。然而,当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进行交付使用时,或者即使已经交付给购房者,但经过专业机构核验证实其主体结构仍然存在质量缺陷时,购买方有权提出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将依法给予支持和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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