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物业费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已经完工但尚未向物业购买者正式交付的情况,我国法规明确规定,在这期间内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建设方承担。此项条款的核心区分点在于对“交付”和“交还给”这两个术语的理解与运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交还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其确切含义应该被解读为“交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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