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时间截止日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能按时交付使用房屋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是依据超过了买卖合同中既定的交付日期来确定的。当购买者已经尽到了督促的义务,并且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了催促告知书之后,如果在此后的三个月之内,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没有能够如期交付房屋并对此无法给出正当合理的解释的话,那么购买者便具有了解除购房合同以及要求退还全额购买款项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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