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一共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应精心准备四份副本。具体来说,分别为:客户自行保留原件,一份需提交至本公司存档以供查询,一份应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还有一份负责交纳契税时的档案管理。对于正式签订购买房屋合同这一环节,务必于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上携带所需全部凭证,以便能够与开发商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因此,在完成房屋预售之后,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做好房屋预售合同的备份及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所有材料齐全无缺。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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