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莱西购房怎么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有意取消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建议您首先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关于购买房产的定金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定金:1.在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签订的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将已被买方预订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第三方,从而使得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成为不可能实现之事。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理应对买方的原定定金进行双倍金额的赔偿;2.若因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获取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正式签署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生效,则开发商必须全额归还买方预先支付的定金,并且需负责赔偿买方因此而承受的经济损失;3.假如双方仅仅因为在正式购房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且这些分歧并未涉及到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以致于最终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开发商应全额退还买方的定金;4.若认购意向书中记载的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存在缺失或含糊不清之处,导致双方在上述几个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期签署,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亦应对买方返还最初支付的定金;5.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于双方自身的过失或过错造成,即便仅是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导致,房地产开发商仍然需要无条件地将原始定金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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