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到哪立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领域的诉讼活动中,其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类特别管辖范畴,专属管辖。这类管辖区别于普通地域管辖的主要特点在于,所有专属管辖的案件均不允许其他同等级别的法院进行审判。具体而言,当涉及到不动产纠纷时,应由不动产所处的地方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所谓“不动产”,即指无法移动或者经移动后其使用价值将遭受严重损害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因此,若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而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必须向该房地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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