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司资金怎么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人擅自挪用公司资金,那么他可能会触及到我国《刑法》中的挪用资金罪名。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一定数目,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用于了盈利性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那么此人将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并被判定有罪。 通常情况下,“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在各个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如果挪用资金是为了个人消费或者一般的商业运营活动,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而且数额达到了数万元以上,那么就可以视为符合“数额较大”的条件。 然而,如果挪用资金是为了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么对数额的要求则相对较低。 在处理这类犯罪案件时,需要全面考虑挪用资金的目的、数额以及时间等因素,以确定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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