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应该存在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产购置过程中,常规情况下,购房订金应当直接支付予房屋出售方,而非中间商。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购房者可以考虑将定金先行交付给中间商,随后由中间商负责转移定金至卖方手中。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定金发挥着确立、执行以及解除房屋买卖合约的担保作用。具体的定金数额应由合同各方基于实际情况民主协商形成,然而,最高上限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倘若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们便失去了索回已经支付的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卖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他们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以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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