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有风险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开发商如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如期交付,消费者是享有退房权利的。当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交房日期到达时,消费者需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房屋催交通知书;若在此后三个月的法定期间内开发商依然无法完成交货,消费者便拥有了申请退房的正当权力。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理应按照合同所写,全额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同时,若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约定,开发商还须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违约金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消费者欲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首先发出催告;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未完成交货,消费者则可选择退房。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消费者均可选择退房:1.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的。2.开发商逾期交付,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且未提供任何合理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的。3.开发商逾期交付,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货,但消费者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请求开发商按照逾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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