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查封的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已遭司法机关查封,纵使债务方心怀冀望欲取回此房,也只能设法筹措款项,以清偿银行的贷款与利息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后,再向司法机关提出解封申请。唯有在解封之后,该房产方能恢复正常交易活动,否则便无法完成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查封行为会依据不同情况而进行,通常包括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限、诉讼阶段以及执行阶段。自立案之日起至强制执行之前的执行阶段内,当事人仍然有权在此期间内继续入住此房屋;但在强制执行阶段,则不得继续居住。关于是否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然而,法院仍会对该房屋实施进一步的查封措施。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理方式为通过公开拍卖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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