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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超半年算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即视为违约行为。倘若因自然灾害或合同双方约定的其它因素导致延期交付房屋,房地产开发商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购房者,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在此背景下,房地产开发商应对其出售的商品房承担严格的质量保修职责。为保证这一点,合同双方应在条款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及保修责任等相关事宜。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非住宅商品房而言,其保修期限不应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所规定的保修期限的存续期。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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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