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出卖方并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购房者签订了相应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应视为该合同时无效的;然而若在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出卖方已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可被认定为该合同时合法有效的。
2.倘若购房者明确知晓出卖方并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仍与其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出卖人和购房者已经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共识,从而使得该合同得以成立;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生效条件,因此该合同目前尚处于未生效状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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