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怎么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欲取消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可与出售方进行友好磋商。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首先,若开发商在购房者确认购买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产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订购买合同的情况,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证件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开发商需依约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负责赔偿购房者因上述事项遭受的损失;再者,若购房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相关的补充协议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订,此时开发商也应当依约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若由于非双方当事人过失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的情况,出售方应当如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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