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催告律师费由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首先要澄清一个事实,即本文中所提及的“诉讼费用”特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以及公告费等相关费用,此范畴内并不包括原告为获取胜诉而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所需负担的律师服务费用。接下来,按照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明文规定,诉讼所需付出的各类费用应由败诉一方全额承担,故若开发商确实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交付延期,那么其理应作为败诉方肩负起诉讼费用的责任。此外,还需特别强调的是,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待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者。若开发商最终败诉,则需向业主支付原告预先垫付的诉讼费用。至于律师费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在出现争议时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律师费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提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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