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谈不妥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房屋购买的协议谈判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所支付的订金并不必然能够获得退还。在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部分定金以作为债务的担保措施。而定金合同则自实际交付该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另据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如果债务方在遵循上述约定履行其债务义务后,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收回。然而,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或履行行为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目标,那么他将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反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或履行行为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目标,那么他应当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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