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原告提交哪些证据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延期交付房产问题时进行维权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如下:首先是见证房产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其次是与此相关的房款发票,以及房屋来源方面的证明文件;当然也不能忘记定金或者首付方面的收据以及银行支付款项的凭证;此外还包括资金监管收款的相关凭证、缴纳税款的票据、关于督促交房的来往信件及备忘录等;而对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证明则更是必不可少。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倘若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么作为购买者的您便拥有依据有效合同向开发商追责的权利,这其中包括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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