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定金有没有后悔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一旦买方缴纳了定金之后,如果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则所缴纳的定金将被全额退还。而对于卖方而言,如果他能够如期履行合同所赋予的各项职责,那么定金也应按照实际价格进行折现,或者直接由卖方收回。然而,如果是由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称为履行债务的权利,又或是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任何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目标,那么他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是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称为履行债务的责任,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任何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目标,那么他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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