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3年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超过三年之久的情况下,买方当事人有权向卖方发送书面催告函,以明确并约定最后的履约期限。在此期间内,应根据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时长来计算相应的违约金。倘若催告生效超过三个月,买方当事人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在买方与卖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作出了明确规定,则可依照该条款所约定的金额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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