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预售房合同丢失了咋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购房者在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的阶段遗失了购房合同,只需将尚存的剩余合同宣告作废,并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协议即可;
2.倘若是在预售登记完成之后且在进行银行贷款手续之前发生了购房合同丢失的问题,则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有关该合同已作废的声明,待声明到期(通常为3个月)后,前往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递交注销申请,以终止原有的协议,随后再行签署一份全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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