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延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延期交付房产引发的争议纠纷,首要处理途径便是向出售方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履行交付房屋之义务。若销售方仍未按期交付,则购买方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销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如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和解,可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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