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人能否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居住权人能否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居住权房是不能出租给他人的,且此类房屋不仅不能被出租,也不能被继承。若是在居住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内,房屋的所有者签署了租赁合同,那么该共同会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否能退租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有权退房屋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房租没到期不租了是否能退房租 房租没到期不租了,属于租客单方面违约,是否可以退回剩余房租,要看合同的约定。 如果合同里已经明确规定好了,不到期不能退,那么押金和租金一律不退。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房东不能扣除全部房租和押金。 由于租客违约退租,同时也要承担对房东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居住权人能否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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