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延期交房违约吗在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采取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告,尝试与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敦促其尽快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倘若经过三个月的书面催告后,开发商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纠正违规行为,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为其所造成的违约事实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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