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如何督促物业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若开发商未能在三个月之内完成交付房屋的工作,购房者即可选择行使退房权利,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将订金进行双倍返还或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退房过程一般会经历如下三大步骤:首先,购房者需明确表达自己的退房意愿;其次,通过书面形式,即信函渠道向开发商正式提出退房请求,在此期间,若为开发商责任而致退房结果,开发商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上的损失。如若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是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因素导致退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再次,开发商应在收到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手续,并终止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在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有责任代购房者向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及利息。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自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获得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开发商应当严格遵守约定的交房日期,这是其应尽的基本义务。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具体情况和缘由,可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形:首先,若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多次催促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且能提供合理的延期理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无需解除购房合同。尽管并非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所致,但此种情况尚在购房者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例如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工程暂停一段时间后已经恢复施工等,此时购房者可选择继续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其次,若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经多次催促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亦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身因此遭受的损失。最后,若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经多次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得以交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请求开发商按照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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