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取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反之,如果出售方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买方签订的认购书则无效。然而,若在诉讼提起之前,卖方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认购书将被视为有效。此外,参与合同签署的各方都必须具备书写能力,且其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和真实的。最后,合同的内容也必须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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