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退还的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可能导致购房定金无法返还的情形:当订立合同时,一方给付定金,而其违反了约定,那么他将不得再寻求返还所支付的定金。为了确保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当事人可协议规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一旦债务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债务,定金便应被视为该项交易的货款或原数偿还。例如,在常见的供销合同中,时常会明确约定义务人需在支付最终余款时,将定金用作冲抵其余尾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反之,若给了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约定的债务,他们将无资格请求返还定金;同样地,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约定的债务,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