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算一房二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系指卖方在同一时间段内,以两个独立的购房协议为基础,向两位不同的买家出售同一所房产的行为。亦被称为“房屋二重买卖”。在实际生活中,卖方亦有可能在同一时期与多位买家签订多个协议,从而将房产出售予更多买家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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