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房东购房签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已缴纳的定金原则上是可退还的,但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首先,若由于消费者自身因素无法达成预售合同的签订,则消费者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其出于追求过高经济利益的目的而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在不具备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消费者签署预售合同;此外,在消费者支付定金之前,未向其披露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开发商应按照双倍金额返还消费者所缴纳的定金。最后,由于非开发商及消费者双方责任造成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此时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消费者所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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