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合同延期多久就是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则视为其构成合同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如经合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内催告后,开发商仍未按约履行交房义务且无法给出合法合理解释,那么买受人有权解除双方所签署的购房合同,所有因该违约行为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及商誉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赔偿。反之,若经过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工作,尽管买受人无权解除合同,但其仍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对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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