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时,支付了定金后仍有可能进行退款处理。在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于非属于任一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以及因为售房者自身违约行为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情况,定金均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退还。然而,若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违约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约,则定金将不被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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