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拜泉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不予退还并不一定都是合乎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进而导致无法达到合同预定的效果和目的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两倍的定金金额进行补偿;而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此时则有权利要求返还所缴纳的定金。以上内容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586条关于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方式的规定以及587条关于定金返还与违约责任的规定。具体而言,该法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商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同时,该法条还规定,当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当折算为相应的价款或予以收回。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结果未达预期,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结果未达预期,则应当向对方支付两倍的定金金额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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