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房屋预售合同系基于房地产开发商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后所签订的,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协议;反之,若开发商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并未能获得上述许可证明,则其与购房者之间所签订的认购书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成功地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一认购书也可被视为有效。此外,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基本的书写能力,且其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和真实的。最后,合同条款必须合法,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