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应当视为有效;而卖方如未能取得相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则与买方所签署的认购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除非在诉讼提起之前,卖方成功拿到了此类许可证明,否则仍将维持无效判断;此外,当事人双方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书写能力,以及其表达或同意的意愿均应是真实且自愿的;最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也必须是合法的,并且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形式上的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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