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了退房和赔违约金冲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需承担赔偿违约金之责。若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地产或买方逾期支付购楼款项,经多次催促之后于三个月之内未能依约履行相应义务,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解除合约,此乃法定权利,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购房者的退房之举合法合规,并无违约行为,因此无需缴纳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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