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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房监管合同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亦被称为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等方式,其本质在于房地产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约定,允许购房者预付定金或者预付款项,以换取他们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内取得现房的交易行为。这种销售方式实际上就是对于房屋的期货买卖,消费者所购买的仅仅是房屋的一份期货合约。它同成品房的买卖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上两种主流的房屋销售模式。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带期限的交易行为。具体来说,商品房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个期限,并且将该期限的到达视为房屋买卖权利和义务产生法律效力或失效的依据。此外,商品房预售还具备较高程度的国家干预性质。由于商品房的预售并不等同于实际房屋的买卖,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交割尚未实现。因此,国家加大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力度。我国针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以及程序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署之后,必须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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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