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到期如何续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使用权限届满之后的续订问题,若该房产所属土地性质为非居住性建筑用地的话,则屋主需在期限即将届满前的一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在此过程中,需要依据当时当地的地价变动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补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再次提交申请以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然而,如果该地块属于住宅建设用地范畴,那么根据现行法规,其使用权限是可以自动顺延的,无须业主额外操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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