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面积纠纷怎么样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当新建商品房出现面积差额的情况时,若买卖双方并未另行作出特殊约定,则应当遵循以下方法予以处理:第一种情形是,如果面积误差的比例绝对值在3%以内,应按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结算,即多退少补;而若是面积误差的比例绝对值超过了3%,此时买受人有权利选择要求解除该购房合同,作为卖方向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自买方提出解除购房合同时(通常为30个工作日)起,卖方需立即向买方全额退还,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利息。第二种情形是,若买方决定不解除购房合同,那么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对于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买方需要自行补足;而对于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承担,产权归属买方所有。反之,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对于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需要全额返还买方;而对于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则需要以双倍的金额返还买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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