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可以延期几月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此类延长期限的最长限度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予以规定。首先,在预期交付房屋的日期发生逾期的情况下,若能成功排除所有因不可预知或无法避免的外界因素而形成的延迟现象,那么便应当立即启动针对违约金的计算程序。其次,如果逾期的时长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范围,那么购房者将拥有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宣告解除合同的权力;然而,若双方当事人在事前并未就此问题进行过任何约定,那么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适当催告通知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应设定为三个月。最后,倘若在收到催告通知后,某一方当事人仍然坚决要求解除合同,那么该当事人将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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