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是具备可退还性的。若因特定事件或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双方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未能达到共识,从而无法正式签署文件,这两种情况均不应该被追究至任何一方的责任,此时所支付的定金便有权要求予以退还。然而,如果销售者主动毁约会商定的交易,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作为补偿。反之,如果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且需要按照约定以定金的形式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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