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手写收据丢失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之中,买家不幸遗失了订金收款凭证时,他们应当立即与卖家或是中介机构取得联系并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同时积极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比较通用的做法是,双方共同签署关于收款凭证遗失的声明文件,或者再进行订金的重新签订以及相关凭证的复印工作等等,以此来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不必要困扰。若经双方努力,仍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的话,也可以考虑向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公安局报案,请求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