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邳州延期交房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形颇为常见。这些情形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为卖方由于未能获得正式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无法如期交付房屋;其次为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足额的购房款而导致交付期限被延长;最后是因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交付日期被迫推迟。当出现上述任何一种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买卖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则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