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是多少年失效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房地产的纠纷,其有效维权期限设定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然而,如果在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对于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以及登记返还财产等方面的争议,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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