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30天交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房日期延迟情况,必须依据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来决定。若房屋未能达到交房的基本要求,则业主有权利自行推迟至相应条件得到满足后再进行收房手续。然而,若业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未有任何合法合规的理由而选择不办理收房手续,那么其就需要按照已实际完成收房手续的标准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这其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将全部由业主自身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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