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对开发商违约金有何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则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最为适当的解决方法是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书面催告,双方共同协商并确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以促使开发商尽快全面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如果经过购房者三个月以上的公开催告后,开发商仍未积极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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