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追偿是直接起诉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拥有两种合法的行驶路径:
首先,保险公司可直接向侵权人进行追索; 其次,也可以透过人民法院提起追责之诉。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部分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可能会选择在诉讼过程中直接提出追偿请求,期望能够由法院对此进行综合审判。针对此类诉求,建议法律机构不予以合并审理,理由如下: 首先,追偿权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保险公司已经实际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基础之上,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往往无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尚未获得追偿权; 其次,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同时作为案件的被告方,在程序处理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实际履行了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之后,再行主张其追偿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