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有时效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纠纷中所牵涉的法律问题中,诉讼时效占有重要地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讼实效为三年时间,自权利人明确意识到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了损害或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了损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然而,若权利人从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的时间,那么法院将不会对此类案件给予保护。但对于不动产的物权以及登记返还财产的情况来说,由于其涉及到法律上的特殊性质,因此不受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