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缓延期交房的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完成房屋交付义务,您享有法定退房权利。当合同中明确的交付日期到来之际,请向开发商发送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正式书面催交通知函。如经过合理期限(即三个月),开发商依然无法完成房屋交付,您依法有权主张退房。在此情况下,开发企业应依照合同约定退还您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同时,如合同中有违约条款,开发商还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您在决定解除购房合同时,须先行发出催告通知。若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完成房屋交付,您便可依法行使退房权。以下是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时,您可以选择退房的几种情形:1.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且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2.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尽管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尚未履行,但却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或采取回避态度;3.逾期交付房屋,即便开发商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交付了房屋,您也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您仍可要求开发商按照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以补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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