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物业有一份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有五份,其中一份供客户自行保留,一份由房地产公司进行档案留存,一份须送交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需提交给银行作为留档之用,另有一份将在缴纳税款时进行留档保管。对于选择全额支付以及分期付款的客户,他们所需签署的合同数量为四份,分别为客户自行保留一份、公司进行档案留存一份、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以及在缴纳税款时进行留档保管一份。待所有相关确认文件准备齐全后,购房者可在预定的时间及地点,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应当格外留意以下几点: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务必亲临项目现场的销售中心,对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核实。若发现该楼盘并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便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此时购房者务必要谨慎行事,避免贸然交付定金;其次,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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