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能公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预售主要指开发商(以下我们称之为“开发企业”)将尚处在施工阶段的筑物预先出售给购买者,并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项的交易行为。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必须与购买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企业需要在签署合同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此外,如果开发企业希望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也需要提供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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