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购房定金怎么退还本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若已支付定金并按约定执行相关条款,方可申请退还。如交付定金的一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则其所支付的定金应当被视同为应付房款或予以返还;若因双方均未违反约定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则定金可予退还;但若仅由收受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其需向对方退还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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