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和开发商是产权纠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文主要探讨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此类消费纠纷均可定性为经济纠纷类型的诉讼案件。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规条文,当特定情况发生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的购买者,即无法获得房屋的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出售方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售方未及时通知购买方,却将该房屋再次抵押给了其他第三方;(2)同样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售方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此外,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出售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购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出售方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销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其他第三方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后,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如果购买方认为出售方和其他第三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进而导致他们无法获得房屋,那么他们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出售方和其他第三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